米兰app官方版下载安装苹果版燕山学院助学金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2024-07-27 10:57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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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为完善助学体系,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的落实,根据《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标准 SDZZ 27-2020: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规范》,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普通本科专升本、专科学生。

第二条 本办法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第三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班级民主评议、二级学院团总支认定相结合,以民主评议为主的原则。

第四条 基本原则

1.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平的原则。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为主要认定依据,认定标准和尺度要统一,确保公平公正。

2.坚持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既要做到认定内容、程序、方法等公开透明,又要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3.坚持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既要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情况,主动利用国家资助完成学业,也要充分尊重个人意愿,遵循自愿申请的原则。

第五条 具体要求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学年内各项资助工作的基础,只有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才有资格申请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资助项目,因此,各二级学院团总支、各班级要充分认识到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重要意义,规范程序,精心布置,扎实做好认定工作。

2.学校认定机构共四级,包括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二级学院团总支认定小组和班级评议小组。学校设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和管理;各二级学院团总支成立认定工作组,具体负责认定工作的组织和审核;班级成立辅导员任组长、学生代表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班级民主评议工作,其中学生代表人数视班级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0%,其中学生干部不超过小组半数。

第六条 认定档次及认定条件

(一)认定依据

1.家庭经济因素。主要包括家庭劳动力及职业状况、家庭财产及收入、家庭负担等情况。

2.特殊群体因素。主要指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情况。

3.突发状况因素。主要指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情况。

4.学生消费因素。主要包括学生消费金额、消费结构等情况。

(二)认定档次

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为一般困难、困难、特殊困难三个档次。

(三)认定条件

1.有下列情况之一,认定为一般困难学生

1)学生基本生活费用低于学校所在地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或学校学生日常平均消费水平;

2)父母务农无其它经济来源,有两名子女同时在接受非义务教育阶段的普通学历教育,家庭经济负担较重的;

3)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一般困难的。

2.有下列情况之一,认定为困难学生

1)父母务农或父母一方暂时失业,家庭成员中有残疾或疾病且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

2)因遭受自然灾害或突发事故家庭财产损失较重的;

3)单亲家庭且单亲父(母)无经济收入或收入无法维持学生本人学习、生活需要的;

4)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3.有下列情况之一,认定为特殊困难学生

1)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2)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

3)城乡特困供养学生;

4)孤儿;

5)烈士子女;

6)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

7)因其他原因(如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重大突发意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等)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4.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经通过认定的学生,应取消其受助资格:

1)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提供虚假信息的;

2)由于家庭建房、购房、购车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暂时困难的;

3)由于生活奢侈浪费等原因造成生活暂时困难的;

4)其他不符合认定条件的。

第七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程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10月底以前完成。

1.学生本人自愿提出申请:申请家庭经济困难生的学生,须如实填报《米兰app官方版下载安装苹果版燕山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提交给班级,有证件及其他举证材料的也可提供给班级评议小组,如:残疾证、城乡低保证、家庭成员病例、医疗费清单等,可以是原件,也可以是清晰的电子格式的扫描图片、照片。

2.班级评议:班级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材料,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等因素,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并按照困难程度进行排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为特殊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三类。班级认定结果报系认定小组审核。

3.二级学院团总支认定工作组要将审核后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及排序名单,在本系范围内公示,公示不少于2天。公示无异议后,将本二级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报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若有异议,可在2个工作日向所在二级学院团总支认定工作组书面提请复议。认定组应在接到复议申请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若仍有异议,可书面提请学生处复议。学生处应在接到复议申请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4.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负责汇总各二级学院团总支审核通过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等级和排序名单,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

5.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结束后,会将认定结果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第八条 二级学院团总支认定工作组和班级认定评议小组要根据认定标准,每学期开展复查工作,审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和困难程度。已脱贫或失去资助资格的学生应从名单中删除,同时在其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资料中注明。同时,学校和各二级学院团总支要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不定期抽查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九条 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成员行本着客观公正、严谨认真的态度开展工作,若弄虚作假,取消其小组成员资格;对工作认真负责的小组成员,应在综合素质测评中予以体现,其中普通学生可参照班委的标准。

第十条 二级学院团总支应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情况。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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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鲁财大燕政学字[2016]8号)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切实加强对学生勤工助学的管理,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勤工助学解决生活费用,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原国家教委《关于在普通高等学校设立勤工助学基金的通知》(教材[1994]35),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资助经济困难学生工作的通知》(教材[1999]7)、《高等学校勤工学校管理办法》(教材[2007]7)文件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勤工助学活动是指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勤工助学是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效途径。

勤工助学活动必须坚持立足校园、服务社会的宗旨,按照学有余力、自愿申请、信息公开、扶困优先、竞争上岗、遵纪守法的原则,由学校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和学生正常学习的前提下有组织地开展。

勤工助学活动由学校统一组织和管理。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学校同意,不得聘用在校学生从事勤工助学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学生是指学校招收的本科学生。

第四条 学校学生处负责全校勤工助学的日常管理工作。各二级学院团总支应安排专人负责管理与指导本二级学院的勤工助学活动。

第五条 学生处在勤工助学管理中负责:贯彻落实学校制定的有关勤工助学的规定:负责检查、考核各二级学院勤工助学活动开展情况;发布校内外各类勤工助学岗位信息;负责勤工助学岗位设置的审核;负责勤工助学工资的发放;对外开展勤工助学活动的联络工作,协调学校、各二级学院勤工助学活动的开展等。

第六条 二级学院团总支在勤工助学管理中负责:协调学生处,做好本二级学院学生勤工助学学生的安排、调度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勤工助学学生的管理工作;组织学生对外开展勤工助学活动。

第二章  经费来源及资金管理

第七条 按照管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学校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5%的经费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用于学费减免、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勤工助学、校内无息借款、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方面。

第八条 勤工助学基金专门用于支付学生参加校内勤工助学活动的劳动报酬。任何与勤工助学无关的活动不得挪用,对学生勤工助学活动的报酬,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克扣和拖欠。

第九条 财务处在发放勤工助学酬金时应查阅以下相关资料:《勤工助学工资发放表》,学生处处长签字,分管学生工作院领导签字。对于虚设岗位或瞒报工时的单位将终止岗位的设置,并依照相关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三章  勤工助学岗位设置、活动方式与报酬

第十条 学生处及各二级学院团总支应多开渠道,与校内外各单位广泛联系,创造条件,开辟勤工助学岗位,使学生有更多机会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学校优先为特困生安排勤工助学岗位。

1.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分固定性岗位和临时性岗位两种。固定性勤工助学岗位是指相对长期固定的学生勤工助学岗位,一般在每学期初每年3月份、9月份由用工单位申请。填写《米兰app官方版下载安装苹果版燕山学院勤工助学岗位设置申请表》,经学生处审定设立。临时性岗位是指学生临时参加的劳动岗位,一般时间持续不超过一周。

2.用工单位要加强对参加勤工助学学生的管理,对于涉及学校机密和重要数据、信息的工作原则上不得安排学生参与,避免出现泄密、信息错误等情况而影响正常的教学工作秩序。

3.凡各单位需要使用临时工且工作适合于学生参与的,原则上设置为学生勤工助学岗位。

4.学校的教学、教辅、科研、产业管理的辅助性工作以及师生生活服务、治安等长期性工作,适合学生参与的,可设立勤工助学岗位。这些岗位包括:助教、助研、助管岗位,文化娱乐活动管理岗位,生产实践岗位,行政及后勤管理岗位,勤工助学活动的组织岗位等。

5.有条件的二级学院团总支可建立校外勤工助学活动,酬金原则上由该单位自行支付。

第十一条 经营性单位如需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酬金原则上由该单位自行支付。

第十二条 勤工助学报酬,根据工作时间、性质,按月计酬。

第四章  活动组织及管理

第十三条 为保证勤工助学活动正常开展,保护学生权益,必须加强对勤工助学活动的组织和管理。凡自愿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的学生,应到所在二级学院团总支登记并填写《米兰app官方版下载安装苹果版燕山学院勤工助学申请表》。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如果在勤工助学中与用工单位或个人发生纠纷或矛盾,学生所在二级学院团总支协调解决;涉及其他部门的矛盾学生处协助协调解决。

第十四条 校内固定勤工助学岗位的设置程序:学校各用工单位在每学期开学初两周内向学生处提出岗位设置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设为校级勤工助学岗位。学生处将在校内发布用工信息和用人指标。临时岗位可由用工单位随时向学生处联系安排。若岗位设置未获学生处审批同意,酬金由用工部门自理。

第十五条 用人指标向用工单位推荐勤工助学学生用工单位与推荐的学生实行双向选择用工单位办理录用勤工助学学生后,将录用名单及时反馈学生办公室备案。

第十六条 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的流程:学生向所在二级学院团总支呈递岗位应聘申请各系向用工单位推荐用工单位面试、认可学生处备案。

第十七条 勤工助学工资发放流程:每月1号前由用工单位填写《勤工助学工资发放表》签字盖章后交学生处学生处审核交学生处处长审定交分管学生工作领导审批财务处发放。

第十八条 学生处在开展勤工助学工作过程中应坚持三公开的原则,即岗位公开、用人公开、报酬公开。

第十九条 学生在勤工助学活动中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不得影响正常的学习活动。

第二十条 用工单位在学生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岗位要求等岗前培训,不得组织学生从事高空作业及有严重污染、辐射等易对人体造成伤害的特殊行业劳动,确保学生安全。

第二十一条 未经学生处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勤工助学为名张贴广告招聘学生,进行各项经营性活动。学生通过其他途径,个人到社会上从事兼职工作或在校内进行经商活动,如与用人单位发生矛盾或造成不良后果,责任自负;期间如果违反校规校纪,学校将按有关规定做出处理。

第二十二条 用工单位要有专人负责学生的勤工助学活动,认真做好学生的考勤,及时向学生所在系及学生处通报学生在勤工助学中的表现情况。对工作不负责任、疏忽职责者,行酌情扣发其工资报酬,直至取消其勤工助学资格。

第五章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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